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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两男子网购短信群发机 群发短信获刑

A-A+2015年1月22日10:08河北日报 评论

  本报讯(刘奂明)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伪基站”犯罪案作出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陈某、高某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4年2月初,曹妃甸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获悉,某移动公司多次接到客户投诉称,在城区出现手机信号频繁中断、无法接打电话和接收短信的情况,严重阻碍了正常通信。民警通过连续多日摸排走访和蹲坑守候,于当年2月13日,在曹妃甸区汽车站附近,将正在面包车内发垃圾短信广告的陈某、高某当场抓获,缴获“伪基站”设备一套。经查,陈某在丰南区经营一家婚庆公司,听说用“伪基站”发信息很赚钱,就花2万元在网上从南方一个网店订购了一台短信群发机。“伪基站”设备买到手,要想赚钱还得联系客户。恰好跟他比较熟悉的一个火锅店老板当时想搞促销活动,得知他有“先进设备”,便花800元让他群发短信。不久,高某也加入陈某的违法活动。至案发时,他俩先后3次在曹妃甸区作案,专挑人员密集场所群发广告短信,每次都非法获利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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