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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交警曝光70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

A-A+2015年2月2日10:36唐山晚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2014年全市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分析显示,在所有交通违法中“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居前位。

  据介绍,2013年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被驾驶人称为“最严新交规”,其中对“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界定了3种情况: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根据法律规定,对前两项处100元罚款、各扣3分,对第三项处罚款100元,不记分。

  在高速公路上大货车占用快车道就属于“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并被列入“十大野蛮驾驶行为”。包茂高速“2012·8·26”特别重大事故主要就是因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所引发。一辆内蒙古大客车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遇一辆河南重型罐式半挂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大客车与其追尾碰撞,致罐式半挂车内甲醇泄漏起火,造成大客车内36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在市区,这种违法行为更为普遍。不在机动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在转弯车道上直行,在直行车道上转弯,接近路口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都属此列。

  我市也发生过因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而造成1死2伤的惨剧。驾驶人汤某驾驶轿车驶入非机动车道,结果车辆失控将两名正常行驶的骑车人撞倒,接着又冲上人行道将一行人撞伤。汤某因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市公安交警支队通过对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分析发现,许多车辆都是因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而被电子警察多次抓拍。这些车辆大都是想借道超车、快速通过路口,进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更车道。尤其在车流量大的路口、在车流高峰或无执勤交警时段,此类行为更为突出。

  交警提示,各行其道是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在城市路口,设有直行、左转、右转、掉头等导向车道,车辆必须根据所需行进方向进入相应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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