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志远 通讯员 王秀梅、赵春晖、谢秋实)近日,滦南县马城镇某村村民高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2月24日上午,高先生在该镇某超市购买了一袋鱼排。回到家中打开包装准备食用时,竟然发现里面有一只苍蝇。
高先生非常生气,于当日下午找到商家进行协商。经营者检查商品后称,可以进行退换并再赔偿高先生该鱼排若干袋。高先生要求退款并赔偿其损失,遭到了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高先生于2月25日上午到滦南县工商局长凝分局投诉。
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超市进行核实,经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讲解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按照所购鱼排价格的十倍一次性赔偿给高先生人民币41元,高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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