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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警方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116万

A-A+2013年10月11日08:28长城网评论

  长城网10月10日讯(俊杰 宿馨元)10月8日,唐山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16万元的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常某(男,36岁,甘肃省通渭县人)、徐某(男,26岁,甘肃省酒泉市人)被抓获归案。

  5月13日,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经侦大队报案称:常某、徐某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给该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接报后,该大队立即指派民警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

  经查,2011年12月15日,常某、徐某与该汽贸公司所属的新疆哈密分公司在滦县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的《租赁物买卖合同》,合同期限24个月,由昌吉市源通商贸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租赁了解放半挂车两辆,总租金116万余元,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租金,在租金未付清前承租人不得将所租车辆出租、抵押、转让和对外投资等。可当租车人催要欠款时,常某二人早已不知去向。而且,两名嫌疑人明知自己不具备租车条件,还向该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收入证明,租车时留的电话打不通,所租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被破坏,所租的车辆被嫌疑人藏匿,至合同到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租车时公司为其各项垫款3万元)116万余元。

  查清基本事实后,办案民警立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工作,并及时进行了上网通缉。民警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行程5000多公里,远赴甘肃酒泉市,于9月30日在酒泉市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常某抓获归案。10月8日,民警通过对徐某家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讯问,常某、徐某两人对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常某两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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