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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驾驶人实习期内记12分 驾驶证将被注销

A-A+2014年5月19日09:05唐山晚报评论

  (叶长文 于季男 魏伟) 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五大队查处一起持C1驾驶证在实习期驾驶无牌摩托车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驾驶人被记12分,此外,因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其机动车驾驶资格还将被注销。

  5月13日8时许,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建设路与龙华道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未悬挂号牌,遂将该车拦下。民警示意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表示没有办理机动车号牌,但他持有C1驾驶证。民警通过进一步查询发现,该驾驶人并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而其持有的C1驾驶证系2014年3月27日取得,尚在实习期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与其驾驶车辆车型不符,应处500元罚款、记12分。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该驾驶人所持C1证将被依法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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