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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在售奶瓶执行标准不一

A-A+2014年5月13日09:30张家口新闻网评论

  4月2日,国内首个《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下称《要求》)企业联盟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奶瓶产品行业安全标准的空白。该《要求》实施一个月后,5月9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母婴店和超市,发现我市销售的奶瓶执行的产品标准各不相同,市民和销售人员对实施的执行标准也不了解。

  奶瓶企业联盟标准实施

  据了解,《要求》是在参考欧盟、美国、日本等国际婴幼儿奶瓶安全标准和联盟成员单位企业标准等基础上编写的,对奶瓶刻度标识、易碎标识、警示语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奶瓶容器上需至少标有以ml为单位的容量刻度,最小的容量刻度数值不得大于60ml;对于含有吸管的产品,应标注“吸管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警告语;玻璃奶瓶则应附加“玻璃瓶易碎”。对于钠钙玻璃奶瓶,注明“煮沸消毒时水量应足够,避免产品因长时间接触到温度较高的锅底或锅沿而导致变形。应特别注意瓶身消毒及使用时不可急冷急热,否则容易发生破裂现象”。

  奶瓶执行标准五花八门

  在我市某母婴店内,货架上摆放着各种大大小小的奶瓶,从进口奶瓶到国产奶瓶、从玻璃奶瓶到塑料奶瓶,从宽口奶瓶到标口奶瓶一应俱全,价位也从二十几元到数百元不等。奶瓶均有毫升为单位的容量刻度,最小的容量刻度数值均没有大于60ml。不同品牌的奶瓶执行的产品标准也不相同,有的执行的是欧盟标准,有的标注的是美国标准,还有的是国家卫生标准。奶瓶外包装上的标注内容也不同,有的是将瓶身、奶嘴、奶瓶盖每一个零件的材质以及执行标准全部标注出来,有的则是笼统地给出一种标准。根据《要求》,玻璃奶瓶应在瓶身或是外包装上标注“玻璃瓶易碎”的警告语,但大多数玻璃奶瓶上并没有标注。《要求》还指出吸嘴奶瓶上应有“吸管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警告语,但只有个别知名品牌对奶瓶的适用年龄进行了标注。

  市民售货员不知有标准

  对于《要求》的实施,大多数母婴店的销售人员并不知道,更不懂产品的执行标准是什么。一家母婴店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高端奶瓶以进口硅胶、聚亚苯基砜树脂、不锈钢等材质为主,价格也相对的较高,“不含有双酚A(二酚基丙烷)”是奶瓶是否合格的一个标准。大多数品牌奶瓶,都会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注“不含有双酚A”。一些家长对于新实施的奶瓶标准也不了解,在选购时,主要还是认品牌。“之前没有听说过婴幼儿奶瓶安全标准,有标准是好事,买奶瓶的时候就有了参考依据,对于那些生产企业来说,也起到一种监督作用。”到母婴店购买奶瓶的乔女士说。采访中,一些市民对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表示担忧,因为这毕竟只是一个企业联盟标准,并不是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标准,如果没有强制性要求的话,不知企业能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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