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 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60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406元, 增速达12.5%, 高于全省增速1.3个百分点, 居全省第一位。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86元, 同比增长11.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046 元, 同比增长15.1%。
按照以前的统计口径, 城乡居民收入虽然分别反映了城乡的居民收入及变化, 但是没有全体居民收入数据, 很难准确把握全省居民收入分配全貌。因此,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2013年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 并从2014年第一季度开始。 正式发布新口径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 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新增了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同时,城乡居民收入也改为统一的统计标准, 产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使新统计口径数据更加准确地反映居民收入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