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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半挂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无押运人员

A-A+2014年9月18日09:07张家口新闻网评论

  张家口新闻网讯 按照规定,在道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专业押运人员。近日,高速交警怀安大队民警在巡逻时,查获了一辆未配备专业押运人员,运输甲醇的半挂车。

  当日上午10时26分,高速交警上路巡逻至郭磊庄收费站时,看到一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半挂车。于是,民警示意司机将车辆停靠在路边接受检查,发现半挂车运输的是危险化学品甲醇。民警了解到,该车辆证件和驾驶员证件齐全,但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专业押运人员。民警告诉司机袁某,无专业押运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此案已移交到怀安县公安局进一步处理。(吕慧 杨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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