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近期有游客投诉,少数导游在旅游车上向游客推销商品。为此,市旅游局发出通知明令禁止,一旦发现将根据相关法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所属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市旅游局向全市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中心发出通知,近期发现有导游无视国家相关规定,在旅游车上向游客推销商品。为了净化我市旅游市场,根据《旅游法》和《导游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导游人员在导游过程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也不得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如果发现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一旦发现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将扣除10分。有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扣除6分。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