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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超市买到发霉馒头 要求赔偿500元遭拒

A-A+2014年7月24日10:37保定晚报评论

  市民高先生在超市买了袋馒头,孩子吃时发现有馊味儿、霉斑,他找到超市理论,要求超市赔偿500元或是200元。昨日,记者从超市值班经理获悉,超市不能满足高先生的赔偿要求,但可以道歉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与其最高货价十倍共计40元的赔偿,但高先生认为补偿不够,双方未达成一致。

  据高先生讲,7月21日晚21时左右,他与爱人在乐凯南大街惠友生活广场乐天店购买了一些菜和一袋超市自制馒头。回家后,孩子吃掉了大半个馒头后告诉高先生:“这馒头吃着有馊味儿!”他赶忙拿起馒头仔细查看。“这馒头底面有霉变,摸起来感觉黏黏的,掰开闻起来确实有馊味儿。”高先生说。次日下午,他提着这袋馒头找到超市理论,因要求超市要给500元或至少200元的赔偿遭拒,他回到家便将馒头放到冰箱冷藏了起来,并妥善保存了超市小票,希望“保留证据,讨个说法。”昨日上午,他拨打晚报热线就此进行了反映。

  昨日上午12时,记者联系到惠友生活广场乐天店的值班贾姓经理,她说:“当日处理此事时,我们询问过高先生的孩子是否有吃坏肚子,他当场表示没有。这袋馒头是4元钱,我们答应给他十倍40元钱的赔偿,可高先生执意要求赔偿500元,至少是200元,由于这要求超出我处理问题权限,所以只是记录了他的联系方式,没有当场处理。目前我们还在就赔偿金额问题进行协商中。”

  记者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得到的回复是: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10倍消费金额赔偿,或者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3倍赔偿,如3倍赔偿金额未达500元,可提出500元赔偿。”昨日下午18时许,记者联系高先生,双方还未达成一致。(记者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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