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闫某半夜喝完酒后踹开男方家门,用菜刀将对方砍伤,经鉴定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近日,阜平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闫某听别人说其妻子与辛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他怒火中烧。2015年6月5日23时许,他酒后持菜刀来到辛某家,踹开对方家门并询问辛某传言是否属实。二人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闫某借着酒劲用菜刀将辛某的左手背部、右肩部砍伤。经阜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辛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因琐事与被害人辛某发生争执,用菜刀将被害人砍伤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闫某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持刀致人轻伤,可酌定从重处罚。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据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一、被告人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闫某赔偿被害人辛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