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营运客车夜间行驶安全,在凌晨2时至5时长途客运车辆不准在高速公路上运行,但总有一些客车司机罔顾安全条例,顶风作案,8月12日,高速交警张家口支队查获一辆夜间违规运行的客运车,对司机、车主、所属客运公司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罚。
早在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了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要求“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8月12日凌晨,民警在对所属路段进行正常巡查时发现,一辆客运车(张家口-北京)存在夜间违规运行的情况,通过京藏高速公路内蒙方向K121摄像抓拍显示,该车在8月12日凌晨4时54分16秒通行京藏高速公路京张段。
对此,当日值班领导立即组织民警进行核查,经查该车隶属张家口市运输总公司名下,按照对“四违”车辆处罚的要求,支队迅速将该车的违法信息转入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并电话通知车主和司机接受处罚。同时,给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市运输总公司分别致函,函告了该车的违规运行的情况,并要求市运输总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8月14日,市运输总公司复函,说明了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冀G39322车辆停止运营,不发放该车包车牌;驾驶员陈某,予以辞退;车辆承包人孟某经济处罚4000元;对客运分公司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经济处罚2000元;对GPS监控值班员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1000元。(李颖 王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