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骏
本报讯 暑假期间,许多大学生勤工俭学。由于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小王就遇到工资被克扣的烦心事。
未签协议,工资“缩水”
7月下旬,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小王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称某广场举办啤酒节,招聘临时工数十名,薪资待遇不错。小王约了同学小刘等人,与一名自称张经理的发帖人取得联系,并在当天下午面试。小王和同学们未与张经理签订书面协议,“张经理和我们口头约定,日工资每天45元,再按啤酒销售量给予相应提成。”
十多名同学忙碌了十多天,等到结算工资时却发现情况不对。“张经理给我们发的工资和我们自己估算的工资有出入。”小王说,他应得工资580元,可老板只给450元,“我们这个组的组员,工资相差最多的有200多元,少的也有几十元。”
他们拿着出勤单和啤酒结算联找到张经理理论,对方表示,学生们的啤酒结算联和出勤单没盖公章,是伪造的。“当时的啤酒联是一式三份的,我们拿到的是最后一联,从来没人说过要盖章。”
小王再次联系张经理时,对方已去太原且不再接听电话。最后,啤酒节主办方出面,为小王结清了余下的工资。
暑期打工,尽量签署劳动协议,保留打工证据
大学生暑期打工应注意啥?找法网孙荣华律师表示,大学生暑期打工具有特殊性,不能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很难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因此,学生应与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协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受害者可依据《合同法》维权。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60天,发生纠纷时,大学生要记得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