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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执行

A-A+2014年2月19日09:53廊坊传媒网评论

  本网讯(记者 赵佳佳)2月13日,安次区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因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被送交市看守所收监执行。这是安次区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监外服刑而收监执行的案例。该案的成功解决,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起到了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

  社区矫正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

  张某某在2013年9月9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于2013年9月24日起至2014年1月23日。但在考验期间,安次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发现该矫正人员未按时报到,且多次电话通知,其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托,在考验期内完全脱离管理,情节严重。

  2013年12月25日,安次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原判法院提出对张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2014年1月23日广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张某某缓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2月13日,本可监外服刑的张某某被送交市看守所收监执行。本以为判处缓刑就是没事的张某某,被收监后才追悔莫及。

  据安次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社区矫正人员需参加其居住地司法所组织开展的学习、帮教及社区服务,以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在此期间,矫正对象务必认真面对矫正教育,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属地司法部门报到,汇报思想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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