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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下月起提高三项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A-A+2014年2月24日08:45廊坊传媒网评论

  本网讯(记者 赵然 通讯员 李妍)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3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到80%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使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我市从3月1日起,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60%扩大到80%。同时,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封顶线,由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提高到3万元。

  2005年,我市成为省首批医疗救助工作试点。2006年,出台了《廊坊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并于2008年对此办法进行了修正,取消起付门槛,孤老和孤儿在扣除社会保险赔付外,其余费用给予100%救助。

  据了解,2013年,我市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173万元,累计救助3万余人次,人均救助标准1724元。同时,着力推动医疗救助与社会保险相互衔接,支出23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9.9万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1.6万名城镇低保对象免费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科学合理和动态管理的调整原则,从3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平均每人每月422元调整为53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平均每人每月232元调整到292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平均每人每年3384元调整到每人每年5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平均每人每年35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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