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黑中介换个马甲继续行骗

  租房被坑的年轻人太难了

  “我在成都读了4年书,许多朋友都在这里,其实本想一直在这里生活下去,现在真的要重新考虑一下了。”夏丽丽孤零零地站在一片狼藉的出租屋里,被身材高大的男人女人团团包围,她身后是被扔得七零八落的个人物品。“明明是自己已经签完合同付完钱的房子,现在却好像是自己赖着不走”。

  当收到房东发来要她即刻搬离的电话通知时,她尝试协商,但等待她的却是房东破门而入,还有随即被断水断电的房屋。一片漆黑里,她依靠手机前置微弱的光亮在杂物间里翻出几只蜡烛,又去附近的超市买了打火机。

  “这都持续多少年了呢?我维权有用吗?”去年在成都毕业的代维提起通过中介乐伽租房的经历仍泪眼婆娑,“就是很痛苦啊,当时一次性交了一年的房租,2.6万多元,只住了3个月,就被要求5天内搬出去,我抗争过,没有结果,后来我还是搬了。”

  “我本身就是外地人,钱都是爸妈借的,不敢和爸爸妈妈说,爸爸前几天就因为心脏不好住了院。”代维情绪有些激动,“我在网上维权,很多人质疑我为什么要找中介,为什么要一次交那么多钱。其实我想吗?我在高新区找了半个月房子,找遍了网络各个角落,没找到一个房东,房子都在中介手里,稍微好点的房子就只能一次性交一年房租,我没有其他选择。”

  让代维没有想到的是,今年刚毕业的妹子夏丽丽也“步入她的后尘”。在夏丽丽的身上,她看到自己的影子。夏丽丽也是一次性付给中介3万多元的房租,然后开始被赶。不过夏丽丽更惨,只住了一个多月。

  许多房东和租户都是受害者,却开始互相激烈地折磨与撕扯。有租户临走时用水泥把下水道堵住,把窗户砸碎;有房东去供电局把出租屋的账号注销,断水断电。

  “有人幸运地碰上讲理的,损失对半承担;碰上那些不讲理的,就只能自认倒霉。”夏丽丽把住建部9月7日晚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一条关于“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的截图发给房东,房东迅速回复道:“我不管,赶紧给我搬。”

  “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她不敢告诉在老家的父母,打算自己扛过去,“找个兼职或者贷款吧”。

  记者调查发现,9月7日,当时联系她的业务员仍在朋友圈发房屋出租信息。一些业务员聚集起来讨论“怎么最后圈一波钱”。有律师建议夏丽丽起诉,但是她有些胆怯,“败诉怎么办?”

  一些维权群纷纷建立了起来,一位维权群主给记者发来一份长长的统计名单,里面光成都的中介公司就有50多家,应届毕业生被骗数量占总人数的30%,“确实被骗的年轻人居多,并且这些公司的骗钱套路和乐伽一样,都存在高收低租的现象”。

  光这位群主能接触到的“受骗”租户就有1万多人,“每天人数都在增加,我现在知道的就有上百个租户被迫撵出去。最奇怪的是,那些中介有的换个‘马甲’又回来。那些法(定代表)人好多都是在农村找的年轻人。”比如说,一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上,是一个生于1998年的小伙子,家住在江西某个村。

  记者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可见,这位农村小伙子名下有8家公司。许多租户和房东都心知肚明:“幕后的老板不就是来圈钱的,这和庞氏骗局有啥区别,拿着租客的钱,骗着房东的房子,然后一跑了之,留下一个替罪羊。”一位房东向记者诉苦:“现在莫名其妙房东都成了坏人,我们其实也只是想少赔点,有的房东家里也不富裕,还要还房贷。”

  在成都做过数年中介的王强向记者透露,成都许多中介公司2019年才开始拓展长租公寓业务,甚至在“爆雷”前一个月内,仍在疯狂地扩张,成立分公司,“幕后老板捞够钱就跑了”。

  “以前中介套路我们背上租房贷,现在中介高收低租圈钱,为什么年轻人租房总是那么难?”肖强无比怀念几年前能直接找到房东租房的时光,起码不会被骗这么多钱,还影响征信。

  2018年,作为一个租房贷维权群的群主,肖强曾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他的征信逾期问题被解决了,但他已经不指望钱能退回来了,“后来公司法人王四会找到了,不过他名下只有一辆车”。

  如今,肖强仍然能接到许多租户询问如何解决征信逾期问题的电话。很多租户是发现自己用不了蚂蚁花呗,才知道自己征信出了问题。

  代维叹了口气说,每年毕业生很多,希望大家擦亮眼睛。

  “租房光指望学生们擦亮双眼是没有用的,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负起责任来。”曾是受害租户的一位律师建议,“目前对于高收低租长收短支的行为仅仅是列入住建部异常目录,处罚力度不够。大多数受害人缺乏社会经验,根本不知道从哪里看到住建部公布的异常名录。以北京昊园恒业公司为例,经营不到两年,累计行政处罚21次,列入经营异常5次,罚没金额达26万。大量被坑租户至今未获得退款,相关起诉案件已经接近2000例,目前全部无法执行。”他建议,应该在行业内规范经营模式,特别是涉及长租公寓业务的公司,更需要提高公司注册门槛,“起码要先在当地住建部门备案齐全才能开始经营。”

  而对于当前中介“换个马甲继续行骗”的现象,有租客《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在处罚措施中建议增加对业务员的处罚措施,长租公寓爆雷企业业务员1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租赁和买卖行业,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租赁和买卖行业,财务、高管5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租赁和买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