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新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25日,安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举报,周某在彩虹桥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依法传唤了周某。经查,2021年1月20日23时许,周某在安新县建设大街彩虹桥上非法燃放加特林烟花,并将非法燃放烟花的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上炫耀,造成不良影响。经询问,周某对自己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周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条之规定,被安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安新警方提醒,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2019年4月2日,安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安新县全域全年(含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前,春节已经临近,安新警方将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者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