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我省今年继续将棚户改造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实施的20项民生工程之列,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全省计划新开工棚改安置住房11万套,基本建成13.2万套,为“十四五”计划开好局、起好步。“十四五”期间,我省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31万套贴不少于1.5万户。

  “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新开工棚改安置住房80.7万套,超额完成75万套的目标任务,帮助200多万棚户区居民实现“出棚进楼”。

  2021年,我省将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年度目标

  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各地将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

  棚改安置住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精品工程。按照征收补偿协议按期交付棚改安置住房。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