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回头看”的通知》,2021年3月23日—3月31日,石家庄市教育局通过七个“回头看”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深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
对服务学校“回头看”
石家庄市教育局将对辖区内所有小学开展一次课后服务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是否实现了小学全覆盖,对于未开展或者未按要求开展课后服务的小学要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学校未开展或者以“学生没有需求”为由变相不开展课后服务等不落实课后服务政策的行为。同时,学校要将课后服务的有关政策以“明白纸”的形式发给学校每一名学生家长,确保家长知晓课后服务政策。
对服务政策宣传“回头看”
本次“回头看”,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课后服务政策宣传到位,是否每1名学生家长知晓课后服务惠民政策,了解课后服务时间等。对于政策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由于政策知晓不清造成课后服务未能按规定要求开展,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服务对象“回头看”
课后服务对象应为双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单亲等放学后看护确有困难的家庭子女。本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为所有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家庭提供了服务,符合要求并已申请课后服务的家庭是否参与了课后服务,未按要求确定课后服务对象或者未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要及时整改,整改后做到符合课后服务条件的要全部纳入,允许符合课后服务要求并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家长再次报名申请参加课后服务,杜绝学校私设“门槛”、限制名额或者老师变相不鼓励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拒绝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提供服务等行为,要切实做到“申请学生全纳入”。
同时,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要保障课后服务的独立性和普惠性,不得将课后服务活动与其他校内、外活动进行“捆绑”,不得以是否参加其他形式学校活动作为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条件或资格。
对服务时间“回头看”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饭后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后至18∶00前两个时段。具体服务时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但是服务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下午6点。本次“回头看”要重点检查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是否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是否执行结束时间不早于下午6点。对于未按照规定提前结束课后服务的学校要立即整改。同时,各学校要保证课后服务时间不缩水,严禁提前给学生家长设置接送时间,应按照学生家长实际需要来确定学校课后服务的结束时间。
对服务模式“回头看”
校内课后服务可在学校自身服务、家校联合服务、大学生志愿者特色服务等模式的基础上,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校的课后服务模式。本次“回头看”要重点检查学校课后服务是否按照要求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完成作业或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及社团活动等,课后服务时间是否有老师、志愿者或者其他专人看护学生。坚决杜绝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出现课后服务时间学生无人看护,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进校参加课后服务等行为。
对服务经费“回头看”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按照公益普惠的原则,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即对学生开展课后服务是免费的。为保障课后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主城区托管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措,按6:4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按照不高于当地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1倍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学校教职工的补助,由同级财政负担,纳入年度预算。本次“回头看”要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将课后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是否做到课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开展课后服务是否向学生收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课后服务经费是否纳入财政预算将作为每年政府教育督导的内容之一,同时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工作台账,做到日登记、月统计、年汇总,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学校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确认,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同时,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
对学生作业“回头看”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生作业的要求,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随堂作业在校园内完成。本次“回头看”要重点检查辖区内各小学学生作业在学校完成情况,是否做到小学生作业在校内完成,对于未能做到小学生作业在校内完成的学校要立即整改,坚决杜绝让家长批改作业、群内“打卡”等形式给学生和家长增加负担的行为,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让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共同引导孩子自主完成、自我管理作业。
除此之外,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对课后服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课后服务“回头看”九个“不得”
1。不得以“学生没有需求”为由变相不开展课后服务;
2。学校不得私设“门槛”、限制名额;
3。学校或者老师不得变相引导学生不参加课后服务;
4。不得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5。不得将课后服务活动与其他校内、外活动进行“捆绑”;
6。不得以是否参加其他形式学校活动作为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条件或资格;
7。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下午6点;
8。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9。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进校参加课后服务
来源:石家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