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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界定:“艺术”还是“学术”

A-A+2015年6月19日07:00和讯网评论

  我已好久不参与学界或书界关于书法问题的讨论了,因为笔墨官司终难有明确的结论。然而,近日围绕书法究竟是不是艺术的问题,引发了激烈的辩论,怒发冲冠者有之,讥嘲热讽者有之,上纲上线者亦有之。思考再三,我情不得已,拾笔而言。

  书法是不是艺术?书法究竟属“艺”还是属“学”?这些不是什么新的命题,而是自明清以降一直持续讨论的老话题。虽老题新解,但看起来要想将书法之属性讲清楚,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中国古代历来将做学问置于很高的位置,依不同的职业、地位以及出身,将人们列为不同的阶层,依顺序如贵族、王公、士大夫、文人、隐逸之士、仕女、缙绅、商贾、士卒、庶民、伶人等。除王公贵族外,文人的地位是很高的。而王公贵族类如王、谢之家也大都为文人,所以古代有时将这些人统称为文人士大夫阶层。而从艺之人,如伶人,则属“九流之末”,处于社会的底层。

  古之书家大都为文人,由此在他们的心灵深处,若将其划入“伶人”“艺人”一类,是断然不能接受的。所以在20世纪初,有人以书画同源为前提将书画统归为艺术之后,不少狷介之士仍坚定地持否定态度。如上世纪90年代初我向姚奠中先生探讨书法的一些问题,姚先生就亲口讲过,他不是搞书法的,书法于他来讲是“业余”。我当时非常理解他之本意,他不愿与80年代后兴起的将书法作为艺术而随意抽象创作之“伶人”为伍,只是因学养深厚令他以此种方式委婉地表达出来。

  而启功先生无论什么场合,总强调自己教书先生的身份,而不说是书法家。因为将书法归为艺术的调子太高了,但说书法不是艺术似乎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所以启功宁愿做教书之文人,而不愿作艺人之书家。

  我幼时常听父亲讲:“人人皆可书之,人人未必得法。”中国历史上皆以文人为上,中国家庭重视教育的基因概源自于此。故而人人皆愿成为文人,而文人最基本的功底是书而有法。现在很多人都想做书法家,未必得法的好书之人都想进入书家之列。艺术是极有弹性的,用时髦的话说是很“任性”的,甚至可以说难以有统一的标准。若将书法归之于学问,不少人将被拒之门外,但倘若书法作为艺术,未必得法之人则可以登堂入室,加入书家的行列。然而,一俟此等人大量涌入书家的行列,则使那些将书法当作学问来做的人精神受到某种打击,他们倾其一生在心灵深处构筑的书法世界似乎被冲垮。于是一些人愤而疾呼,企望书法回归于学问。还有一些学者则羞于与将书法艺术化后的诸多怪人怪事为伍,如启功,如姚奠中,他们言下之意无非是说自己不是艺人,而愿意一心去做自己的学者之事。

  天津的孙其峰先生则将自己的书法谓之业余,正如文人墨客偶尔弹弹古琴、拉拉二胡一般,书法若比作艺术,则如弹琴拉胡之类。当然,我绝非以为弹琴拉胡为九流之末而不以为然,因自己也常常在闲暇时有拉胡的兴致。但我们强调学问的层次,只是力求将书法置于合理的位置,保持正常的价值取向而已。

  我一直认为,中国的书法学科就是中国的文字学科,中国书法史就是中国文字发展史。如果在这一点上不认同、不接受的话,那可以说已没有讨论的基础与前提,一切讨论都是无意义的。

  回首上世纪,特别是80年代以来,书法领域的不少怪异之事令人记忆犹新而又痛心不已。荒率莫名的书家、怪诞不经的作品,以及所谓创作、所谓产品、所谓表演,甚至所谓评奖,以至于外语书法、音乐书法、美术书法、杂技书法等等,幻影霓虹,歌舞升平,好一派“繁荣”的书法盛况。然而正是在这种所谓的繁荣之下,书法严肃的精神不在,书法高洁的情怀消逝。留下的是满嘴的国骂,充满炒作的铜臭,互相抵毁,彼此践踏,当面吹得上天、背后葬入地狱;错字连篇,不学无术,书而无法。诸多有识之士不禁痛心疾首,难道这就是书法艺术?

  书法确曾为艺。在孔夫子生活的时代,书者确为“六艺”之一,因当时尚无纸墨,须有专人在竹上刻字,故有“罄竹难书”之谓。而自秦汉以来,先绢而后纸的使用,为书法开辟了新的天地,学者变成了书者,书者演变成为学者,书渐而成法,也渐成古代文人学者之必备。书法的地位由此不断提升至与读书作学问一样的高度,而其他则所谓“万般皆下品”。

  中国之学问大致分为道、学、术、艺、技诸层次,书法在汉晋之前的秦王朝,由李斯的率领而技进乎道,应该说书法乃是由于它客观的学术特质而使其站到了历史的高度,它是中华文明传承的工具,更蕴含着中华文明深刻的内涵。至今我们仍然可以从每一个汉字书体的演变中,寻得中国文化的轨迹。

  书自从带上了法之后,已成为中国文化的内涵与核心价值所在。书法无疑是一门学问,真正传世的书法作品乃是集学问之大成。

  如此说来,书法乃学问而非艺术吗?然而事实并不如此简单,在此问题上任何轻率的结论都必然导致陷入泥沼而不拔的境地。书法乃学问,此毋庸置疑。然而书法作品中所蕴含的深厚的艺术性让所有的人都不能否认它又是非常好的艺术品。若从此点上讲,书法可当之无愧地称为艺术。

  所谓艺术,就其社会发展的本质属性来讲,是人们经济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人与人的交往之中,学问若作为商品交换,其基本属性使其难以定价和定性,正如我们平时有卖艺之说,而不能说卖学问。而当学问转化为艺术之后,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艺术“泛化”,如园艺、茶艺、厨艺,凡谋生之一技都可谓之手艺,如此情形,书法称为艺术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书法因其深刻的文化内涵而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所以其作品可以谓之艺术品。既为艺术品便有艺术价值,进而在市场的度量上就会演变为货币价值。“卖书鬻字”就是书法加入市场活动的最好证明。由此判断,在书法由实用工具向艺术发展的过程中,确实有商业趋利行为的推动,这也是与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属性相关联的。

  历史需要用冷静的眼光来看待,书法无论其学问多么深厚,也不可能脱离社会生活。人类社会毕竟是一个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所以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其艺术性的增长。这一点古来如此。如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中载:汉代书法家师宜官“或空至酒家,先书其壁,观者云集,酒因大售,俟其饮足,削书而退”,讲述的是汉代某酒馆为了促销,请来书法家师宜官在空白墙壁上现场作书法,由此引来很多人观看,酒的销量也随之大增,等大家吃饱喝足时,便把墙上的字刷掉。这恐怕是最早将书法与经济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记载。而王羲之在蕺山为老媪题字卖扇之故事,则尽人皆知。

  直接将书法与经济相联的是“润笔费”。而“润笔”一词,据记载始现于隋文帝杨坚时期。《隋书·郑译传》载:“上令内史令李德林(博客,微博)立作诏书,高戏谓译曰‘笔乾’。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唐宋翰苑官草制除官公文,例奉润笔物,此后润笔泛指付给作诗文书画之人的报酬。唐殷文圭《贻李南平》诗云:“润笔已曾经奏谢,更飞章句问张华。”清代钱泳于《履园丛话》中考证的说法是:润笔之说起于晋,而尤盛于唐,如韩昌黎为文必索润笔,故刘禹锡《祭退之文》云:“一字之价,辇金如山。”

  而到北宋时期民间有了书画收藏之风气,京城汴梁还出现了书画收藏市场,随之又出现了伪造书画的行业。此时的仿制乃是为了收藏,与明清之仿有本质区别。但无论如何,随着收藏与交易盛行,书法作品的艺术特征越来越明显,其商品价值亦愈发明显。

  由此看来,汉代以后书法的艺术因子不断增加,其本质原因乃是由于其社会属性决定的。人类的经济活动使很多东西逐步商业化,而书法成为艺术,书法作品成为艺术品,进而成为商品有着必然的社会原因,不必大惊小怪,且以后还会如此走下去。

  然而,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总有一些坚守大道之士,他们向来把书法商业化视为有失身份之事。譬如启功,譬如姚奠中,还譬如我们所熟知的傅山,由于拒绝降清,入清以后生活拮据,被迫鬻书为生,“吾家为此者一连六七代矣,然皆不为人役,至我始苦应接”,足见傅山之无奈。

  杜甫有诗云:“丹青不知老将至,富贵于我如浮云。”我的老师董寿平先生,一生不慕名利,立足传统,关注时代,其书画之清雅之气为世人公认。而当代书画大家、著名学者吴悦石先生多次告诫习书者:“趋利之作必俗!”他强调无论是画是书,皆须以表现与畅叙人文情怀为要,以尺论价行之不久,为钱而作行而不远。也正缘于此,吴悦石先生的书画作品常能给人以心灵的震撼与启迪。

  总之,书法以其神妙的艺术魅力被称为艺术作品当之无愧,以艺术作品参与市场,由善赏之人待价而沽亦合乎情理。但书法首先是一门学问,唯有以敬畏之态度、严谨之作风、恒韧之精神学习钻研,方可具备艺术创作之能力、之源泉、之内涵。否则,只能是泛萍浮梗、丑书怪札。

  同时,我们还要格外敬重那些将书法视作生命之人,正是有这些精英不求闻达、不慕金钱,书法才会以纯粹的文化形式传承下去。(来源: 中国书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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