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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七旬老太被六条大型藏獒撕咬成重伤

A-A+2013年10月17日09:01张家口日报评论

  【新闻回放】

  六只藏獒咬伤路人

  10月6日下午,75岁的徐老太出门倒垃圾,走到距家门不远处的某家属院门口时,几条藏獒突然冲过来,当时在院门口的人见状都纷纷躲避,而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还未来得及反应,就被藏獒扑咬倒地……

  第二日上午,徐某的女儿冯女士向赤城县公安部门报警,称其母亲被六条藏獒咬成重伤,右胳膊断裂,双腿伤情严重,仍在医院接受救治。藏獒属于凶猛犬类,考虑到其可能还会继续伤人,接到报案后,县局特指派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进行处理。

  经警方调查,饲养藏獒的王某居住在此家属院中,当天下午,王某在家偷偷吸食毒品,因此产生幻觉,遂将其养在院中的六条藏獒放出,恰巧徐某此时经过,被藏獒撕咬致伤。而藏獒主人王某也在警方的审讯中,对其吸食毒品后放狗咬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说法】

  被他人宠物咬伤该向谁问责?

  本是过路人,却无缘无故被恶犬咬伤,该向谁追讨赔偿,狗主人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治安支队及桥东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据治安支队四大队民警祝国伟介绍,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纵容饲养犬咬伤人,犬主人将被处以拘留,非纵容而发生饲养犬咬伤人事件的,犬主人将被处以罚款,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据是否犯有主观故意进行认定。

  而桥东区法院民事庭法官则建议受害者,可以依据受害情况提请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狗主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并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饲养狗的主人都有管理所饲养狗的义务,因未尽到管理责任,而造成狗咬伤他人时,要负责赔偿。

  【新闻延伸】

  急需法律围栏“圈养”伤人藏獒

  在采访中,记者从治安支队了解到,在我市,每年因为恶犬伤人事件接到的报警就有几十起,举报大型犬扰民的报警更是多达上百起,如此多因饲养犬引发的问题难道就没有解决之策吗?

  其实早在2010年8月份,市公安局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关于中心城区禁养大型烈性犬联合发出过一份通告,通告依据《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而制定,主要内容有:中心城区(桥东、桥西、高新区)城镇范围内严禁饲养体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烈性犬,因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实行圈养;郊区和城乡接合部饲养大型犬需到辖区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并实行圈养,严禁放养和携带犬只外出;已饲养大型烈性犬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没收。

  通告发布已近三年之久,伤人事件仍然发生,举报也不见减少,负责此项工作的治安支队民警介绍,一方面是由于犬主抗拒导致执法难度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执法缺少底气。看来,要想让烈性犬被安分“圈养”,我们更需要的是坚实的法律围栏。

  记者 李颖 通讯员 田春雷 徐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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