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通过实施全方位的防治举措,着力解决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到2017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总目标, 为首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应有贡献而不懈努力。 这标志着,一场保卫蓝天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已全面打响。
源头防控———强化工业企业治理
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 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15年,桥西、桥东、高新、宣化、 下花园五区及张北、 怀来、宣化、万全、崇礼5个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坚决取缔污染企业, 全市5家电力企业440万千瓦燃煤机组、2家钢铁企业的198平方米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21台910蒸吨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改造等全部配套建成脱硝设施,2条515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5家15台440万千瓦燃煤机组及22台1256蒸吨燃煤锅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完成80个加油站、1个储油库和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管控---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在面源污染
治理方面,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在治理道路泄漏、遗撒方面,桥西区、桥东区、高新区渣土车辆今年全部完成密闭改装, 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每年4-10月每天至少洒水4次,重度污染日要加大到6次以上, 每周冲洗一次,11月至次年3月每天至少洒水2次;及时清运市区周边道路,加大堆场整治力度, 对取缔搬迁后的场地通过植树造林进行生态恢复,防治二次扬尘污染。同时严厉整治矿山扬尘,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限行“黄标车”---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
改善空气质量,需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标准和劣质油品的行为, 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从今年9月起,朝阳大街以北,古宏大街以南,西坝岗路、西苑路以东,建国路、胜利中路以西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4年,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内全面实施 “黄标车”限行。 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不允许上路行驶,年底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0%以上,同时鼓励出租车实施油改气,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