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涿鹿法院赵家蓬法庭调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作为继母的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获得法庭支持,拿到应得的款项,被告五子女也没有异议。
王某与马某2000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6年5月17日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双方未生育、收养子女,王大姐成了马某五个子女的继母。2013年4月12日马某因病去世。马某名下存款170000元,被五个子女取出分割。 王大姐认为五个孩子侵害了自己的继承权利,请求五子女返还占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剩余马某的遗产由双方依法继承。接案后法庭了解到,原告虽然是五被告的继母,但是平时和被告的关系还是不错的。于是对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耐心调解,然而双方剑拔弩张,互不退让。之后主办法官又在开庭前对原、被告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细致调解,双方矛盾缓和,同意协商解决。
最终,原、被告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原告王某分割到钱款63000元,五被告共同分割到遗产103400元。双方承诺以后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