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万全县总工会会议室召开的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万全县)约谈会上,市总工会代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三方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约谈了万全县规模较大的张家口长城液压油缸有限公司、河北万矿机械厂、万全京仪机床有限公司和万全福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4家企业,听取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汇报,并进行了现场指导和评价。截至目前,像这样被市总工会约谈的企业,在全市已达106家,这还不包括被县级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三方约谈的企业。通过约谈,在督促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认真履约践诺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之间的互比互学,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赢得广大职工的信任。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委、市政府已连续三年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和“百事惠民”工程。而如何督促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认真履约践诺,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质量?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总工会主席魏福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认识高度,不断加强对协商签订协议落实情况的有效监督。为此,市总工会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起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约谈制度,并由市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三方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
“按照约谈制度的要求,企业行政方和工会主席必须参加约谈。在约谈时,首先由企业行政方汇报本企业是否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如何开展的,下一步准备怎么办;企业工会方汇报如何要约,如何与企业方沟通协商进行履约等内容。”市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三方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阎奋生介绍,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约谈的情形主要包括:企业方或工会方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借故拖延、阻挠协商的;工会方不主动要约以及企业方不积极应约的;企业方不主动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等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关信息的;企业方和工会方进行虚假协商,协商文本未经企业或行业(区域)职代会审议通过以及未向职工进行公开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文本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未履约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一方以及企业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职责的;县区未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任务的。
在约谈时,市总工会主要了解掌握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问题、难点、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和履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责任制。对违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责任人,将进行宣教、警示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