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为震慑不法分子的盗窃行为,张家口市一些药店在收银台处张贴了多张“小偷”的照片。药店的这一行为也引发了市民的质疑,药店有权公布“小偷”的照片吗?11月18日,市国器律师事务所夏丽华律师表示,非国家机关用照片或视频的形式公布所谓“小偷”的行为侵犯了公民名誉权。
药店张贴“小偷”照片受质疑
11月18日,市民张先生去一家药店买药,结账时,他发现这家药店的收银台上张贴着五六张洗出来的大照片。每一张照片中都用红色椭圆圈出一名或两名顾客,并在照片上说明圈中人是“小偷”,不受该药店欢迎,该店已经报警。
张先生对这一现象感到不解,就向药店工作人员了解张贴这些照片的原因。据药店工作人员介绍,经常有人到药店来偷药,有时一天竟然有3名小偷光顾,让药店蒙受了不少损失。虽然每个店都安了摄像头,但因工作人员人手不够,有时难免疏漏让小偷得了手。为了震慑这些不法分子,药店不得已才从监控视频中截取了照片,张贴在收银台上。
张先生对这种解释并不认可。他把这一问题向本报市民热线进行了反映,张先生说:“药店有权公布‘小偷’的照片吗?这种行为合适吗?还有其他市民和‘小偷’在同一张照片里,他们同意自己的形象被药店公布吗?”
店员解释是为震慑不法分子
随后,记者在我市主城区多家药店走访发现,部分药店在收银台张贴了“小偷”的照片,少则张贴三四张,多则张贴七八张。
据部分药店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照片都是从店内监控视频中进行截屏处理后冲洗出来的,而且都报过警,张贴照片的目的是为了震慑不法分子,减少药店的偷窃行为。一家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张贴“小偷”照片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比不张贴照片时丢的药要少一些。也有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张贴“小偷”照片似乎没有什么作用,还是有人来药店偷药。
记者仔细观察这些照片后发现,有的照片并非是在张贴这些照片的药店内拍摄的。药店收银员解释,照片是公司的其他连锁店监控设备拍摄的。
律师认为药店侵犯公民名誉权
药店张贴“小偷”照片的行为合法吗?张先生的质疑有没有道理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张家口律师事务所夏丽华律师。
夏丽华表示,张先生的质疑是有一定道理的。从法律上讲,偷窃行为应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才能进行认定,没有判决的人就是合法的受保护的人,其照片不能被当做小偷随意展示。即使是被判决盗窃罪了,其合法的人身权利仍然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侵犯。非国家机关用照片或视频公布公民的所谓不法行为都属于侵犯名誉权。 (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