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拆迁公司的刘某某,自称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来拆迁,但被拆迁单位的门卫黄某某尚未得到领导的通知,而阻止拆迁公司动工,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结果黄某某被打伤,刘某某身陷囹圄。近日,张家口市崇礼县法院对殴打他人致轻伤的刘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五日。
今年5月23日,某拆迁公司在对某铁矿平房进行拆迁时,铁矿门卫黄某某上前阻拦,拆迁公司刘某某称已与铁矿达成了赔偿协议,铁矿领导已经同意拆迁。黄某某称自己并不知情,需要向老板汇报以后,老板同意才能让刘某某进行拆迁。刘某某因为带着人和挖掘机已经到达现场,拆迁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所以心里很急,便与黄某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刘某某打了黄某某几个耳光,并踹了几脚,致使黄某某额部皮肤血肿、一颗牙齿挫伤、左胸5至8肋骨骨折、胸腔积血和左肾挫伤。经鉴定,黄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所在的公司为黄某某支付医药费5.8万元,并赔付黄某某各项损失5.5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被害人黄某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刘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其所在的公司为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赵娜少兵治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