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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今年底前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545辆

A-A+2014年11月22日10:09衡水晚报评论

  19日,从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近日省环保厅、公安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黄标车新认定标准及淘汰措施。新标准为: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据此,衡水市今年尚需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545辆。

  黄标车新标准公布

  黄标车就是张贴黄色环保标识的机动车。之所以给部分机动车发放黄色环保标,是因为其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规定标准。我省之前公布的黄标车认定标准为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2008 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此次新公布的标准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为: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将被淘汰

  衡水市车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的认定标准,我市今年尚需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545辆。其中,桃城区3687辆,景县1250辆,深州1245辆,安平1137辆,其他县市区共6226辆。

  据介绍,机动车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城市空气中约有30%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排放量大、浓度高、污染危害大。据相关部门统计,全省黄标车数量占机动车总量的6.5%,而污染物排放量却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70%左右。以单车估算,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约等于25辆“国四”标准车的排放水平。

  将被限办业务市区禁行

  衡水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已完成禁限行区域划定、标志标线设置、淘汰任务层级分解等工作。即日起,黄标车在市区外环路以内区域禁止行驶。

  我市还将对黄标车实行限办业务、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强制报废等多项措施。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辆不得申领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市环保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将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全市淘汰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的通告》及黄标车报废具体实施细则,敬请广大市民关注。(记者袁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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