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了深入落实《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我市采取九项措施,确保全市空气质量能够达到全省最优、全国领先的水平。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根据方案,到2015年底前,我市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7年底前,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各县及营子区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加快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2015年底前,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旁路拆除,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等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严控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排放。推进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规范餐饮业非生产性排污许可证监管,2015年底前,全市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机动车尾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确保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2017年底前,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环境风险不能接受、改变环境功能、环境经济损益分析不可行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把节能指标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准入前置条件。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钢铁、电力、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积极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全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力度,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