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境内普降暴雨,老虎沟门村村民高明兴家房屋受暴雨冲刷导致整体变形,房屋地基部分被洪水掏空,承重墙大面积出现裂痕。经查勘,房屋已无法再继续居住,损失情况属于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赔付高明兴1万元。
拿着赔付的1万元钱,高明兴十分激动:“房子不能住了,急得我满嘴大泡,真没想到赔付款能这么快就到了咱手里,这是咱的救命钱呀!”
高明兴的转悲为喜得益于农村住房保险,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农村住房保险承保户数已达28万户, 保险金额近31亿元,其中已经赔款金额为61.56万元,受益乡镇81个,受益村数826个。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帮助农村受灾居民提高灾后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承德市政府积极按照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财政补助,自主经营”的原则,通过财政全额或部分补贴的方式,以每户保额1万元的标准,实现了围场、宽城、丰宁三县农村住房的统一承保。
2013年,通过积极争取,平泉县、滦平县已经列入全省农房保险试点,近日,平泉县民政局正式收到人保财险平泉县支公司签发的农房保险保单,标志着平泉县19个乡镇256个行政村的9.2万户农房实现了保险保障,保险金额达到9.2亿元。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已有5县列入全省农房保障试点。
据悉,农村住房保险是以农民居住用房为保险对象,对因洪涝、暴雨、雪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倒塌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