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承德>社会新闻>正文

承德城区84平方公里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A-A+2014年1月20日14:24和合承德网评论

  为有效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我市自1月1日起划定中心城区84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老城区北起上二道河子,南至武烈河大桥,东到磬锤峰分水岭,西至广仁岭分水岭;北区北至双峰寺镇小东沟,南至上二道河子,东为双峰寺镇干沟子,西到双峰寺镇小井村。西区东起广仁岭分水岭,西至滦河镇与西地乡交界处,南为老沟门,北到夹皮沟口。南区北起武烈河大桥,南至西营,东起东营,西至上、下栅子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止批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备及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已开通燃气管道的区域,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工作。未开通燃气管道区域,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

  市发改、工信、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