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我市自1月1日起划定中心城区84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老城区北起上二道河子,南至武烈河大桥,东到磬锤峰分水岭,西至广仁岭分水岭;北区北至双峰寺镇小东沟,南至上二道河子,东为双峰寺镇干沟子,西到双峰寺镇小井村。西区东起广仁岭分水岭,西至滦河镇与西地乡交界处,南为老沟门,北到夹皮沟口。南区北起武烈河大桥,南至西营,东起东营,西至上、下栅子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止批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备及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已开通燃气管道的区域,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工作。未开通燃气管道区域,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
市发改、工信、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