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自学考试的质量,规范相关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做好考务考籍相关工作。

  做好考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新生报名。地市考办确定当次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且在报名开始前5天将本地市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录入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新生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时先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tegd.edu.cn/)进行预报名,再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考办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

  (二)考生报考。自2018年1月份自学考试报考开始,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selfec/)报考各专业课程,并且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确认报考课程前,须认真核对报考课程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应返拨各地市的报考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至各市级财政专户。各地市考办、各主考学校要加强对新报考方式的宣传,为考生报考提供指导和适当的便利。

  切实做好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试题试卷安全始终是自学考试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松懈麻痹思想。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保密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把试卷安全和考点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对当地的自学考试安全保密负总责。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各有关主考院校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加强对命题教师以及考前接触试卷的其他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要严把命题教师选聘和培训关,参加命题的教师不得参与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切实履行命题工作安全保密职责。加强对命题教师以及考前接触试卷的其他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评卷期间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各地要继续加大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力度。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严格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考点不得设置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考点不得私自设立分考点或在备案考点地址外组织考试。各市考办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辖区内自学考试考点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要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要会同联席会议单位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动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作弊行为。加大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以考生为本,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加强部门联动,做好考试保障。要积极争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信息产业、工商、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要针对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考试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各项工作。

  (二)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预案。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制订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和演练。在考前,要认真梳理各环节,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将各种影响考试平稳进行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因涉嫌腐败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失泄密事件、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要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有关负责人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开展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做好诚信档案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各地市考办要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对《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要加大对考试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线索,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提高打击犯罪的有效性,增强对违规考生的威慑力和约束力。考试实施过程中,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应记录,妥善采集证据,并按要求报送省考办。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