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出武汉楚天文谷文化交流公司涉嫌诈骗一位拿家中祖传字画上拍的雷婆婆,以境外拍卖需收取“基础服务费”的名义骗取送拍人1.2万元。
类似的案例在拍卖市场早已屡见不鲜。以文化交流、展览等字样出现的公司共同的特点是都不具备文物艺术品拍卖资质,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均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核许可,并获得拍卖经营许可证。具有拍卖资质的企业全称中均须出现“拍卖”字样。
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类没有拍卖资质的文化公司会随便找一家拍卖公司完成拍卖操作流程,但实际上拍品都会流拍,而文化公司的目的就是骗取委托人前期的委托拍卖费用。实际上,正规拍卖会是不会收取拍卖费用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明确禁止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这类“李鬼拍卖行”并不遵守该约定。
在季涛看来,类似案件的维权并不少见,但是少有成功。因为双方签署有自愿收取费用的合同,难以构成刑事诈骗;而如果以民事纠纷来看,文化公司确实有证据表明已履行拍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