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项目未按环评要求使用劣质为煤的企业,不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现役火电机组、重点用煤企业未按要求使用劣质煤的,视同超总量排污,予以重罚……日前,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控制高硫煤使用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严防冬季大气环境出现污染反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我市用煤单位限制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年底前,我市将在中心城区交通要道选定适当位置,建立入市煤炭快速检测站,对入市煤炭实行全面检测。凡经检测不符合煤质标准的运煤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市区及用煤单位;对已进入市区和用煤企业的煤炭进行摸底调查,对堆存量大于50吨的企业用煤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高硫份、高灰份的劣质煤炭提出处置意见,并上报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制定重点用煤企业名单,定期进行煤质检测。
据介绍,为切实加强控制高硫煤使用和监管工作,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排污单位的煤炭使用量,并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手段,严惩超总量排污的违法行为。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等手段,科学管控企业使用煤炭的质量。同时,加大对用煤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向大气国控重点企业派设驻厂员实行24小时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95%以上,并监督企业向社会公布煤炭使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