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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本月启动

A-A+2013年11月26日10:04张家口新闻网评论

  根据《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省有关部门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本月起,张家口市范围内所有市、县、区审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除国家、省规定的不再进行排放总量排污权交易的情形外,必须通过交易取得。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已被国家列为推动环保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我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目前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按照省物价局、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规定,其交易基准价格为:二氧化硫3000元/吨、氮氧化物4000元/吨、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氨氮8000元/吨,市场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试行价格。

  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我市还制订众多配套措施。新建项目所增加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之前,通过交易获得。未按规定通过交易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的,市、县、区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不得办理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优先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我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战略重点中优先培育的产业。除省及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交易、跨市的排污权交易以及火电企业的排污权交易在省排污权交易机构进行外,其他排污权交易均需在市排污权交易所进行;各县、区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要按规定交易获得。每笔交易,市排污权交易所收取出让金2%作为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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