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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可扣罚1分

A-A+2013年7月4日09:37张家口新闻网评论

    随着汽车的增多,司机的行车习惯也考量着社会公德。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新闻110热线反映,一些司机在夜间上路时,不顾对面开过来的机动车和路人安危,开着远光灯驶过,致使机动车司机和路人产生瞬间“失明”,看不清前方的道路。希望司机夜间在市区开车时不要打开远光灯,以免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希望司机文明行车,以免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现象】司机滥用远光灯存安全隐患

  6月29日20点30分,记者在工业横街进行了观察,看到这条路上的车流量较大。记者发现,不少车辆开着远光灯从远处行驶过来,两束强光直射眼睛,瞬间眼前一片花白,下意识的闭下眼睛,前面的道路什么都看不清楚。在记者观察的30分钟时间里,有近百辆汽车驶过,其中有20多辆汽车开着远光灯。随后,记者走访了宣化路、钻石路、滨河南路、纬一路等多条主次干道,发现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汽车不在少数,一些车辆即使在等红绿灯时,依然开着远光灯,照得对面的行人和车辆驾驶人眼前一片模糊。

  【反映】城市道路使用远光灯不文明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司机和路人。一位韩姓司机告诉记者,有些司机存在一种比拼心理,你的灯亮我要比你更亮,就赌气似的开启远光灯。一次他行驶到滨河北路时,对面一辆轿车开着远光灯行驶过来,前面的汽车突然踩了急刹车,韩姓司机也踩了急刹车,他说,“幸亏当时车速不快,与前面的车距也比较远,否则后果真不敢想象。”

  市民常女士说,一次她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六中附近时,一辆迎面驶过来的汽车开着远光灯,晃得常女士眼前一片漆黑,吓得她赶紧停在了路边。“这种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实在太不文明,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希望司机都有公德意识,不要乱用远光灯。”

  【政策】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可扣罚1分

  就一些司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安交警支队,该队宣教科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城市道路上驾驶人需按规定使用灯光,滥用远光灯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会车时,由于强光刺激,相向车辆驾驶人会瞬间“失明”,可能会做出紧急制动或者急打方向等异常动作,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被扣罚1分,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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