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民惠农政策 丨(15)求职补贴资金

  求职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主管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补助对象

  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单位(学校)登录河北人社网报系统,

  联通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

  电信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

  填写求职补贴申请相关人员信息,而后携带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人社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2。审核。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对象在当地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3天。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对象并告知原因。

  3。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