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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国家设立养老机构 鼓励老有所为

A-A+2014年10月20日07:10中国新闻网评论

朱元璋朱元璋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养老问题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以房养老”将试点的消息,再一次引发热议。中华民族素有尊老孝亲的文化传统,历代政府在养老政策方面均有所建树。

  《明史·食货志》中说:“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明代,对于60岁以上年龄较高的老人,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养老政策。这与社会发展程度有关,也与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亲身经历了民间疾苦有关。他充分认识到,妥善处理养老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形成淳厚社会风俗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朱元璋亲自制定了一系列颇具代表性的养老政策,推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宗族、民间社会包括政府官员个人发挥各自作用。重温这段历史,对于现实颇有借鉴意义。

  官员可以就近任职以便奉养父母

  政府官员的言行具有社会风向标的意义。官员如何对待自己的父母,以及政府如何为那些孝敬父母的官员创造条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上养老的风气。在朱元璋的重视和推动下,朝廷设计了一系列政策,督促和激励官员奉养老人。比如,为了便于官员就近奉养父母,朝廷允许官员调到离双亲较近的地方任职。

  洪武四年,河南府知府徐麟因老母亲居住在蕲州府之广济,提出辞官回家照顾母亲的请求。朱元璋没有免他的官,而是将其改任为蕲州府知府,使他可以孝养母亲。这一年,河南右卫百户临濠人张纶打报告说,父母都已年逾八十,因自己工作地点离家太远,无法侍奉双亲。朱元璋下令调他为濠梁卫副千户,就近奉养父母。这些事例足见朱元璋对官员的社会示范作用的重视。

  还有的官员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把父母接到身边侍奉,也无法调到离家近的地方,朝廷允许他们把自己的工资分作两份,一份由自己领取,另一份则由父母住地附近官府发给父母,供父母养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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