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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本月起申请

A-A+2013年12月3日10:23张家口新闻网评论

  记者日前从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1日到20日,2013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以下简称“因病提前退休”)开始申请。

  今年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按照原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已满的,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后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患病按照原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已满的,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直未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国有、集体企业临时工不能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不满10年的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一直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缴费的不能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据了解,符合因病退休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名。参加市本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到所在企业报名;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到人事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县区统筹的企业职工,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达不到病退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和缴费年限等条件的,不得参加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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