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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高新区“门前三包”实行履约保证金

A-A+2013年12月6日10:23张家口新闻网评论

  12月5日,为建立切实可行的“门前三包”长效管理机制, 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高新区爱卫会结合实际制定了 《关于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管理的方案》,各镇、街道与辖区责任单位签订 《高新区 “门前三包”责任协议书》。 按协议书规定, 责任单位交纳“门前三包”履约保证金,如责任单位拒不履行“门前三包”协议且不交纳罚款,可从“门前三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高新区“门前三包”责任协议书》中规定了“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责任单位必须履行 “门前三包” 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交纳 “门前三包”履约保证金。 高新区爱卫办主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迎涛介绍,《高新区“门前三包”责任协议书》是各镇、 街道与辖区范围内责任单位自愿签订,协议书中的“门前三包”履约保证金是这次改革的创新之处。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是: 临街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每年交纳1000元;临街大型商场、宾馆、网吧、饭店和临面纵深30米以上的门店每年交纳1500元;一般饮食、机修、装饰建材、美容美发等门店每年交纳500元;临街其他门店每年交纳300元。 各镇、街道依据每月对责任单位考核结果,出具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履约情况报告书,报告书中将明确履约情况、保证金金额、考核中扣罚金额、实际退还金额等相关内容。

  刘迎涛表示,对“门前三包”责任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将对其进行口头通知和劝说,劝说后仍拒不执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执法人员将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责任单位仍不履行《高新区 “门前三包” 责任协议书》, 执法人员将对其进行处罚, 拒不交纳罚款的责任单位,将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部分。 刘迎涛说,这样做为的是引起责任单位的重视, 加强协议书的约束力,更好地维护城市环境和城市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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