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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女光棍们的脱单秘闻:剩下要被罚款

A-A+2014年11月13日07:50中国文物网评论

《西厢记》《西厢记》

  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剩斗士”日渐增多,被戏称为“光棍节”的每年11月11日越来越受到关注。根据一份全国婚恋调查报告显示,女性应在27岁之前结婚,否则就“被剩”了,男性最佳的结婚年龄是28-30岁,要不然也属于“被剩”。古代对剩男剩女也有界定标准,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的规定,男性一般在15至20岁就必须娶妻,女性在13至17岁则必须嫁人,也就是说,男20、女17,就“被剩”了,整整比如今提前了10年。

  对于解决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在古代也是相当重视的。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龄,强制出嫁;有的设立“媒官”“拉女配”,强制结婚;有的甚至颁布“处罚条例”,对“剩男剩女”进行惩处……

  古代“光棍们”的乐与忧

  坊间有句安慰人的话,叫“三条腿的蛤蟆找不到,两条腿的人还怕找不到?”安慰的对象大概就是剩下来的那部分人,用现在的时髦说法,就是剩男剩女。因为是被剩下来的,所以他们需要安慰,所以他们需要积极地去寻找另一半,好尽快“脱单”。

  那么,古代剩男剩女到底剩什么?“在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文化学者赵炎说,汉惠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2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如果这种罚款的规定是真实的,那么,司马相如“拐跑”卓文君就可以理解了,他是剩男,家里又穷,不拐个女人结婚,肯定交不起罚款,可见这则私奔的爱情故事也是被“剩”出来的。

  还有“剩”光棍。有些搞笑,本来就“剩”了,咋还光棍呢?不是这个意思,而是官府要采取强制措施,将男光棍与女光棍强行配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随便找个光棍逼其出嫁。想想当时的光棍们真的很幸福,不用踏破铁鞋,在家里等着,也能白捡个黄花闺女当老婆。

  赵炎说,在古代有钱有文化的剩男基本不多见,而那些没钱没文化的剩男,与“待字闺中”的剩女们,一般都要备受孤独的折磨,人海茫茫,知音难觅,你让他们“租”个女友或男友回家过年,恐怕没那个可能。如果没有政府进行干预,他们这些人只能做“必剩客”了,将来还有一个合适的称谓在等着他们,叫做孤寡老人。

  “琴瑟和鸣是人类社会的主旋律,也是维持心理与生理健康的必要手段之一。”赵炎说,古代男女到了适婚年龄而没有结婚,家庭与社会舆论的压力随即而来,由于年龄尚小,生理上的问题还不会显现,但是,心理上的问题必然会出现,若无超强的心理承受力,光是“被剩”的挫折感,就会导致严重的失眠症,在孤独、寂寞、焦虑、自卑等等坏情绪的纠结下,疾病隐患重重。

  适龄男女不成婚“罚钱坐牢”没商量

  一份《全国婚恋调查报告》显示,如今“剩男剩女”未婚的主要原因是:社交圈子太窄、不够积极主动、工作太忙。“其实,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那才是真正的‘宅女’。若是没有国家的干预,那可真是要老死闺中了。”著名文化学者倪方六研究发现,在古代,作为家国大事,男婚女嫁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仅仅是来自民间。

  适龄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属官方议程,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让男女成为夫妇。这也许真起了“示范”作用,不然到了三国时期,也不会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据史料记载,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发执照,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在清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没有送的就伸手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媒官”私下来往,玩私奔,“媒官”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等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翻墙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媒官”赶走。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历代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政府也就往往会进行干预,出些“奇招”。“奇招”有哪些呢?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践命令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让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16岁而娶,女的14岁嫁人。二是处罚。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罚款的,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

  特别是对于女子,不出嫁处罚更为严厉。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金代收藏鉴赏家为爱“落单”

  凡事都不能绝对化,古代有不少剩男剩女,也并非是迫不得已,他们甚至是主动选择的,为啥?为“幸福”嘛。西安碑林博物馆第六展室陈列着一块入藏时间久远的《京兆刘处士墓碣铭》碑刻,虽然志铭仅有千字,却揭开了800年前大隐于市的金代“处士”为爱而独身的传奇秘闻。

  “处士,古时候称有德才而隐居不愿做官的人,在唐代的习惯上,称为‘高士’,再早一点,便叫‘隐士’。后来泛指没有做过官的读书人。这一类人,堪称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特色人物,甚至历代的帝王或朝廷,隐隐约约都在注意他们的言行举动,心存顾忌。那些帝王将相,更生怕被他们看不起,便会觉得自己很不安心。”西安碑林博物馆副馆长、文博专家王原茵说,根据铭文记载,碑刻最初立在京兆府“官塔院居士茔”,碑阴刻“府学公据”和“重立文庙诸碑记”元代记事两段,从时间推算,碑阴刻文显然晚于刘处士墓碣铭,为后来所刻,我们以此推断,该碑刻早在元代已经移入碑林。刘处士约生活在1179年至1239年,其60年的人生,53年在金代,金亡后他实际在蒙古统治下只生活了7年,从某种意义上讲,刘处士也算是金代遗民。

  刘处士最大的爱好就是收藏和鉴赏碑拓、字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时陕西地区的拓印碑帖大部分出自他之手。家里除了摆放一张床之外,全部堆满了古玩字画。刘处士不但是名气很大的金石学家和古物收藏家,而且还是一位顶尖的古物鉴赏家,他练就了“望而判其真赝”的法眼。

  “奇特古怪的个性,别说在800年前,即使放在当今社会,刘处士也绝对是一个另类。”王原茵说,刘处士终其一生,没有成家。有人劝他娶妻,他说“不是不想,如果遇不到我心里称意的,我宁可一辈子孑然一身”。刘处士还是一个坚守气节的文人。他写一手很漂亮的汉隶,作诗的格律和苏东坡极其相似,曾经在街市卖字时,有一个官吏拿着一幅就走,他推开看门人径直闯进官府追讨,拿回字画扭头就走。对于合得来的朋友,顺手相送,分文不取,而对于脾性不和之人,即使一钱不值,千百金也休想得到。

  古代也有“非诚勿扰”

  古代为解决婚恋问题,也会举办类似今天这样的相亲会,增加“奔”的机会。奔,可简单理解为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这种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奔”的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了男女婚配率。

  唐宋以前,婚姻嫁娶一般要经过纳采(送礼、求亲)、问名(询问女子姓名、生辰)、纳吉(到女方家送礼、订婚)、纳证(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请期(定婚期)、亲迎(成婚)等环节,古称“六礼”。到了唐宋以后,六礼已减为三礼,即纳采、纳币、亲迎。但无论怎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不能见面”等规定,都是政府倡导的。其实,唐宋不仅简化了程序,而且政府倡导的风俗习惯也开始逐渐动摇,甚至出现了“非诚勿扰”以及“万人相亲会”那样的相亲节。

  南宋吴自牧的《梦粱录》载:“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两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意思是,男子带着礼品到女方家里,或在园圃里,或在湖上,双方见面。桌上,男方放四杯酒,女方放两杯酒,以表示男强女弱。在觥筹交错、酒酣耳热的背景下,男女青年一生的幸福就这样被决定了。

  古代“情人节”一般有两个:元宵、上巳。每年农历三月初三,藏在深闺的女子纷纷外出踏青,她们在河畔嬉戏、插柳赏花。而男子们也分坐河渠两旁,在上游放置酒杯,酒杯顺流而下,停在谁的面前,谁就取杯饮酒,以曲水流觞的方式吸引意中人。如果双方对上眼了,则一起漫步灞上,折柳相赠。如果说农历“三月三”是古代白天的相亲节,那么“元宵节”则是古代男女晚上的相亲节。元宵节晚上,古代青年单身男女走上街头。借着赏灯、逛花市的名义,寻觅心动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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