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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习得性吃人

A-A+2014年12月4日03:06新浪文化评论

  但是最可怕的还不在求生性吃人,而是习得性吃人。书中分析从汉代到明代,习得性食人有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了惩罚不忠,一切不忠于皇帝,推而广之,一切不忠于上者,都可以吃掉;第二类,惩罚敌方;第三,为亲人报仇;第四,泄愤。他举例子说,中国人常常在表达对敌人愤怒的时候,用这样的语言:“我恨不得把你吃了。”在《狂人日记》一开头也有类似的说法:“老子呀,我恨不得咬你几口才解恨。”中国的语言里面就有为泄愤而食人的意思,而且语言是会转化为行动的。作者认为,像这样一种“泄愤 ”,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当局者利用这样一种积习性吃人压制反对派,加强和稳定他的权力基础的一种有效的武器。这样也吃人,那样也吃人,最后就“吃人成性”,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他举了一个例子,根据《旧唐书》卷二百下记载,黄巢农民起义军中的一个宠将被当时的官吏抓住了,黄巢非常气愤,就率领全军猛攻陈州,抓到俘虏就吃。最后甚至专门准备了磨子、巨碓数百, 又准备了几百个石臼,把活人放在臼里面,磨粉,捣碎,连骨带肉一起吃掉……,从嗜杀获取精神上的满足,这就非常可怕。还有一类食人是为了“尽孝”,就是用自己的身体的某一部分做药,献给自己的父母、长辈,为他们治病,滋养他们的身体。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很多这样的记载。我们上堂课提到的《二十四孝图》津津乐道、尽量赞美的就是这一类的“食人” 。中国有一种迷信,认为吃人肉或者吃人的某些器官对人的身体有好处。在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就有记载。而且特别认为吃人肉或人的某个器官可以增强性功能,中国民间对这个更有大量的记载。这样,作者作为一个外国人,拿全世界都有的食人现象与中国的食人相比较,他就发现,中国更多的是习得性食人,“食人”是与“忠”、“孝”这样一些中国传统的儒家主流文化的基本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是在伦理道德的美名之下,在道德理想主义的旗帜下食人。这样的大规模地,肆无忌惮地食人,是被中国人的传统文化,至少是被儒家学说所默认、鼓励的,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更可怕的是,这种吃人已经进入了中国的文学,被审美化了。中国老百姓家喻户晓的《三国演义》、《水浒》,都有吃人的描写。而且都是绘声绘色,涂以“道德美”的神圣光彩。《 三国演义》第十九回就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刘备被吕布打败而想投奔曹操,在途中住在猎户刘安家中,刘安非常崇拜刘备,想随他去打仗,但家中有老母,为尽孝而不能去。但他又想对刘备尽忠,刘备很饿,家中又没吃的,他就“杀其妻以食之”。这样他就以“食人”的行为实现了"忠孝两全"的儒家最高理想。作者显然是赞美这样的“德行”的,而我们读者 (包括我自己在内)看书的时候却不感觉到这有多可怕,可见我们的心灵麻木到了什么程度。

  现在问题在于,这本书只是写到民国成立。民国之后,这种“食人”的现象还存不存在呢?

  鲁迅写《狂人日记》,不仅给“吃人”以象征意义,更给它以实在意义,说明他已经看到了中国食人问题的严重性。即使到了民国,也就是到了一个新的共和国,中国的食人现象不仅没有结束,甚至还在继续着。而且更重要的是,人们制造出一些新的理论来证明食人的必要性、可行性。正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在20世纪的中国又出现了很多很多令人发指的“食人”、“杀人”现象。鲁迅与周作人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仅揭示了中国人的嗜杀性,食人行为,更揭示了许多导致轻易杀人的理论和根据,作了有力的反驳和批判。

  前面已经说过,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将“忠”、“孝”等道德原则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忠”、“孝”的至高性面前,人的生命是微不足道的,或者说人的生命应该为了至高无上的道德原则而牺牲。这个传统观念被现代中国所继承了,不过它不再是“忠”和“孝”,而是“革命”。为革命而死,而牺牲,这恐怕是我们一直在倡导的一个“新伦理”。我们青年时候读老三篇,其中有一篇就讲“人固有一死”,并且引用司马迁的话,说人的死可以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革命而死就是重于泰山。还有一句教导叫“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这是我们年轻时候都记得很熟的。而我们今天正应该对这样一些似乎不容置疑的前提性的伦理原则提出反省。猛一看它有它的合理性,因为人毕竟不是动物,要追求人活着的意义和价值,牺牲(包括死亡在内)是免不了的,裴多菲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是曾经传诵一时的。但是问题在于把这种死亡、牺牲加以绝对化以后,“死”成了目的,“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最后成了“一怕不苦,二怕不死”,这就变成了荒谬。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伦理原则(而且被宣布为至高的伦理),它在理论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它把“忠”、“孝”、“革命”这些东西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后,还要求一种整体性的思维,即为整体性的利益必须牺牲个人的,包括个人的生命。个人的生命没有价值--它的背后其实隐藏着这样一种观念。上次课我曾经谈过,一直有人鼓吹,为了国家民族的统一、富强因此要放弃个人的自由,那么这里说为了革命尽忠尽孝,个人生命可以不要,这似乎是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的一个观念,把个体的生命看成微不足道的东西。鲁迅是最反对学生去进行请愿游行示威的。他说革命是要牺牲的,他不否认这一点,但他更强调爱惜人的生命,特别是年轻人的生命。所以鲁迅就一再地对幼稚的革命者进行启蒙教育,因为他们一直在强调革不革命就看你敢不敢死。鲁迅说,改革自然不免于流血,但流血并非等于改革。他说以血的洪流淹死一个敌人,以同胞的尸体填满一个缺陷,已是很陈腐的话了。很多年轻人常说的豪言壮语,鲁迅认为已经不能再说了。

  他说真正的改革者不肯虚掷生命。因为战士的生命是宝贵的,不能轻而易举地把自己的生命抛弃掉。鲁迅的意见集中到一点就是,“其实革命是并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这话说得十分恳切,几乎是击中了一切“革命”高调的要害 ,但又说的全是常识。周作人说很多人不懂常识,我们要进行启蒙,就是要回到常识中来。鲁迅临死之前有一个讲话,还没有来得及写成文章,是日本友人增田涉在回忆录里转述的。他说,现在中国幼稚的青年们一点都不怕死,而且好像还希望死,我说,这是不好的,容易想到死的人,是不能搞真正的运动的。革命是要有牺牲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爱惜人(革命者)的生命。而在中国,正是太不把人的生命当成一回事了。鲁迅曾十分沉重感叹说:造物主“实在将生命造得太滥,毁得太滥”;也许是中国人太多,在人们观念中,人的生命就失去了价值,死了人算不了什么,这正是“造得太滥,也毁得太滥”。顺便说一句,当代青年,至少在一部分青年中有一种“轻生”的倾向,经常看到一些中学生、大学生稍受挫折就自杀的报道,心里非常难过。真想对年轻人说,千万不要轻易地去死--不管是以什么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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