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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都要有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A-A+2014年12月4日03:06新浪文化评论

  还有一种看起来也很冠冕堂皇的理论,叫“杀反革命”。凡敌人皆该杀、可杀。这个命题跟前面那个命题是有联系的。革命是正义的,光明的,杀反革命也是合理的、正义的、光明的,即使把不该杀的杀了,也不过犯一点小错误,是可以原谅,可以理解的,因为是出于“革命义愤”,这也是在中国所盛行的一种逻辑。但问题的可怕之处是什么呢?这敌人是你可以自己定的。谁是敌人啊?是有很大的弹性的。所以鲁迅就说了,中国人杀人的一个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是先宣布你不是人:“皇帝所诛者,逆也。官兵所剿者,匪也。刽子手所杀者,犯也。”过去国民党杀共产党,就说杀的是“共匪”。后来共产党杀国民党,也说杀的是“蒋匪”。我要杀你,就把你开除“人籍”。你不是人,我杀了你就没有关系了。本来杀了人总会有心理负担,现在杀的不是人,就心安理得了。所以总要宣布别人是“反革命”,好像革命一到,一切反革命者就得死。还有一种更可怕,它把“杀反革命”泛化为“杀非革命”,把人分两类:“革命”与“非革命”,“非革命”也得死,这比前几种更不得了。其结果就变成了什么呢?所有异己者都该死。因为别人革命不革命,是由自命的革命者自己定的,其实就是异己者皆该死,这是中国的一个很可怕的逻辑。中国这一个世纪的历史就是以“革命”的名义杀害“反革命”与“不革命”的历史。鲁迅对此做过这样的概括:“革命,反革命,不革命。革命的被杀于反革命的。反革命的被杀于革命的。不革命的或当作革命的而被杀于反革命的,或当作反革命的被杀于革命的,或并不当作什么而被杀于革命的或反革命的。革命,革革命,革革革命,革革……”而每一次“革命”都成成批成批地杀异己者。这样我们中国近百年的现代历史就变成了一部不断地杀人、轮回地杀人的历史。用革命的名义杀人是非常可怕的。大家都不能理解红卫兵为什么杀人,其实原因非常简单,就是以“革命”的名义。文化大革命,从字面上看,应该是“文化”的“革命”,是不流血的,却充满了“食人”的血腥记录。

  还有一种理论,就是为亲人复仇。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鲁迅讲过,奴隶们受够了酷刑的教育,他只知道对人应该用酷刑,只要他一旦有权,会采取成法自然也难说。奴隶们过去被别人残杀,他就懂得了一个道理:对人就得杀,你不杀他他就杀你,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所以他一旦掌了权,照样杀人,这就是所谓的“以暴易暴”。它和前面的杀人有一点区别,就在于是对方先杀了他的亲人,他为了报复而杀人。因此,这种“以暴易暴”就容易获得人的同情。赵树理的小说《李家庄的变迁》里面有一个情节,农民起来以后要杀地主,有人不忍心,农民回答说地主把他全家都杀害了,旁边的人就没话说了。“以暴易暴”好像是有一点合理性。坦白地说我现在没有完全想清楚,鲁迅也说,别人压迫你,你为什么不反抗?他是绝对反对基督教那种打左脸给右脸的宽恕精神的。我现在的想法是:别人压迫你,你一定要反抗,对于施暴政者是应该惩罚的,但应该用法律的手段去惩罚施暴行者。譬如说恶霸地主,他杀害了农民,这笔帐是应该算的,不能不算,但应该通过法律去清算,法律如果判他死刑,他确实该受刑。但是不能用群众性的暴力行为去杀,因为一旦出现群众的暴力行为之后,这界限就分不清楚了,而且是非常残酷的,会形成“你杀过来,我杀过去”的恶性循环。这个问题大家还可以讨论,因为这是很复杂的一个问题。

  这类“以暴易暴”,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里我可以举一个例子,在文革当中,大家知道,广西地区曾经出现食人的现象。据有关人员的专门调查,甚至出现了“吃人的群众运动”。如在某县,人们终于吃狂吃疯了,动不动就拖出一排人批斗,每斗必死,每死必吃。人一倒下,不管是否断气,人们蜂拥而上,掣出先准备好的菜刀匕首,拽住哪块肉便割那块肉。一老太太听说吃眼睛可补眼,她眼神儿不好,便成天到处转悠,见有“批斗会”,便挤进人丛做好准备。被害者一被打翻在地,她便从篮子里摸出尖刀剜去眼睛掉头便走。有几位老头子则去吃人脑,每人在人脑上砸进一根钢管,趴下就着钢管就吸食。有妇女背着孩子来,见人肉已割尽,万分失悔。孩子体弱多病,想给孩子吃点人肉补补身子,鲁迅在本世纪初写的吃人血馒头的悲剧在70年代如此大规模地重演,除了人们仍然坚信“吃人肉可以补养身体”的原始迷信外,又多了一条“理由”:“他父亲上山当土匪,弄得全村不安。是我杀了他,谁来问我都不怕,全村人都拥护我。”--杀人者、嗜食者越是理直气壮,越让人感到恐怖:这样的既有“阶级斗争”理论指导,又有原始习俗的支持,因而拥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杀人” 、“食人”是中国传统(包括“革命传统”)中最为可怕与危险的部分。这样的“传统”是万万继承不得的。

  我仍坚持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个观点,尽管很多人不同意:一部“五·四”以后的中国思想文化史也就是中国知识分子互相残杀的历史。这个残杀不仅包括文笔残杀,还包括实际解决,所以中国的“文治、武功”从来是连在一起。由文字杀人到真枪实弹杀人仅仅一步而已。这一步在有嗜杀性的中国是随时都可能跨过去的。文人的可恶之处还在于,作为历史的叙述者与研究者,他们常常有意无意地洗涤、抹煞历史的血腥气。我们读到众多的研究本世纪中国历史,共和国历史的著作,但这一百多年所发生的无数杀人、食人的事实都在历史的叙述中消失了,只剩下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片“光明”。我曾写文章说,一切对历史血腥气的消解(不管出于什么动机),都应该受到诅咒,而且是鲁迅所说的“最黑最黑的诅咒”。鲁迅说:“一个懂得死尸的沉重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一个世纪死了这么多人,如果我们还不觉醒,甚至还要掩掩盖盖,不让年轻人知道,我们这个民族就真的没有希望了。在这一个世纪的杀人历史就有可能在下一世纪重演,这一百多年的血就算是白流了。所以,我们一定要让年轻人知道这代代相传的“食人”的历史。如果大家因此做了恶梦,我认为也是值得的。做这样的恶梦对我们这个民族(包括年轻一代)好像是残酷了一点,但确是必要的。

  文/钱理群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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