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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府对于上访提供政策性保护

A-A+2015年1月5日07:10新浪历史评论

  二、古代政府对于上访提供政策性保护

  秦汉时期,宫城外门设有公车司马令一职,负责接待上书或请求面见皇帝陈言的官员人等。汉朝严格要求各级官吏必须对上访百姓提供方便,不得随意阻断刁难,若不及时向上转达,满半月以上将受惩罚。

  汉武时期,政府信用酷吏严刑。汉宣帝即位后,舆论要求赶紧整顿狱政不公,于是,宣帝下诏书:“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鞫狱……其务平之,以称朕意。”(《汉书》卷二三)选拔了精明能干的官吏担任廷尉、廷平审理自下上呈的冤屈案件,并且,皇帝还常亲自过问案情,“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秦王苻坚励精图治,整顿国政,公元375年,他在皇宫南面建筑了一个听讼观,“五日一临,以求民隐”,专门听取老百姓说事诉冤。

  唐太宗曾亲手拟定了《司门式》文稿:“其有无门籍人有急奏者,皆令监门司与仗家引奏,不得关碍。”(宋朝孔平仲《续世说》)——派遣两名武装警卫,随时护送上访人去皇宫见皇帝。颜真卿评价说,“所以平治天下,正用此道”。

  洪武三年(1370年),明朝设察言司,收受天下奏章、申诉书信等。

  明朝前期对于死刑案件的上访受理时间可以延迟至死刑犯被执行的前一天,甚至死刑犯在临刑当天,其家人仍然可以代其击鼓鸣冤。嘉靖九年(1530年),死刑犯击鼓鸣冤的期限定为行刑前三天,行刑当日就不再接受鼓状鸣冤。

  清朝的社会矛盾尖锐,越级申诉上访很普遍,政府明确了上访接待部门,如步军统领衙门的职责就包括受理申诉案件,同样,刑部也负有受理审核地方上诉案件的责任。

  满清入主中原后,旗人贵族常常欺压凌辱普通旗民,雍正皇帝即位后,下发文件:“八旗人员有为本旗都统、本管王公刁难苛索者,许其控诉。”(《清史稿》卷九)嘉庆帝即位后,表示要“勤求民隐”,不许官员限制百姓京控,甚至称自己有时间的话会审阅每起京控案的卷宗。

  清代对于京控的处理流程有明确规定:都察院接受上访后,认为情节较重的向皇帝具奏;情节较轻的,受理之后再转回各省总督、巡抚办理。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每年两次催告各省逾期未结的案子,并向皇帝汇报。

  太平天国时期,从天京门一直到东王府都设立过登闻鼓,后来,各地的首长公署都设置了登闻鼓,号召所有百姓都来行使这种上访权利。并有规定,只要听到鼓声,各级首长必须立即亲自受理。

  古代直诉制在机构设置和制度规定上,开辟了一条民情上达的重要渠道,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古代的上访例子

  封建时代,上访直诉的例子层出不穷。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国太仓令淳于公被抓到京城长安治罪,他的小女儿也随父亲来到京城上书皇帝,她的“上访信”言辞恳切,孝心感人,汉文帝被打动,“天子怜悲其意”(《汉书》卷二三),免除了对她父亲的惩罚。

  公元503年,吴兴郡有个15岁的孩子叫吉翂,父亲是个县令,为同僚诬陷,被朝廷抓了起来,判了死罪。吉翂到梁朝京城建康(今江苏南京),“撾登闻鼓,乞代父命”(《资治通鉴》卷一四五)。皇帝知道了这件事,就派主管司法的廷尉卿蔡法度务必弄清来龙去脉。

  蔡大人把众多刑具陈设在大堂上试图威吓、诱逼孩子反悔。但是,吉翂并无惧色:“我虽然愚昧幼小,但是哪能不知道死的可怕悲惨?但我实在是不忍心见到父亲无辜受极刑,所以请求替代,这不是儿戏的小事,我怎么会随便听人教唆呢?当今圣上同意我代替父亲受刑,我真是非常高兴啊,哪还会后悔呢?”

  蔡法度见来“硬”的不灵,就和颜悦色地哄骗孩子改供,但是,吉翂不为所动,异常坚定。蔡大人如实上告皇帝,“上(梁武帝)乃宥其父罪”。

  南朝梁武帝时还发生过一件有政治意义的上访事件。当时的政府对皇族以及世家大族,乃至士人都相当照顾,他们即使违法犯罪,政府也会法外施恩。但是,普通百姓违反了法令,其惩罚则相当严厉,并且,还实行连坐,“一人逃亡,举家质作”,民怨极大,民间违法犯罪行为不减反增。

  天监十年(511年)某一天,梁武帝到郊区祭祀,一个老人拦住了皇帝的车驾。梁武帝允许上访人陈述事实,老者直奔主题:“陛下实行的法令,对于普通百姓极其严厉,对于豪强权贵却相当宽松,这不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正常方法。假如,陛下能反过来实行,那才是天下黎民百姓的莫大福份!”随臣们惊得大汗淋漓,呼喝御林军拿下刁民。梁武帝沉思良久,叫放了老者。

  随后,梁武帝颁发圣旨:“自今逋谪之家及罪应质作,若年有老小,可停将送。”对于老百姓的惩罚宽松了些,但是,并没有改变对当时权贵阶层的庇护,使社会不公平并无实质性好转。史家评论“不能绳权贵以法,君子是以知梁政之乱也”,最终导致政权崩溃。

  宋太宗端拱初年,某次选拔进士考试,录取了127人,有个考生叶齐很不服气,“击登闻鼓自列”,惊动了皇帝,“朝廷不得已,又为复试”(《石林燕语》)。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六月,康熙巡视蒙古,“见其(蒙古百姓)衣食困苦,深用恻然”。就下旨允许蒙古百姓来见皇帝倾诉怨苦之情,不得阻拦,“于是蒙古扶老携幼,叩首行宫门”(《清史稿》卷七)。康熙一一接见,同百姓们拉家常,嘘寒问暖,对于生活极贫的百姓“给予银两布匹”,蒙古百姓顶礼称颂,感恩戴德。

  光绪十七年(1891年),安徽庐江知县杨霈霖在判决一起遗产继承案中,徇情枉法,滥用酷刑,致死人命,死者的母亲张黄氏觉得自己的小儿子被冤,死得太惨,由其另一个大儿子陪同到府里申控。杨知县得知,亲自带兵追捕、截访,于三更时分在一座庙中追上了张黄氏母子。张黄氏躲藏不及,被如狼似虎的衙役抓住,套上铁锁,连夜带回本县衙门。她的大儿子为人精明,及时钻入佛龛下面隐蔽起来,在截访的衙役离开寺庙后,迳奔省城“上访”,到按察使衙门告了状。

  张黄氏被杨知县抓回本县逼令“写”好结状承认自己小儿子系因病亡故而非知县刑讯至死,并被衙役强迫按住手指在结状上捺印后,放回家中。秉性刚强的张黄氏回家后,决定到省城上控。村里族长从族产中拨出了一点钱作为贫穷的张黄氏到省城的路费。张黄氏长途跋涉到安徽巡抚衙门投递了控状。

  安徽巡抚沈秉成向朝廷汇报了杨知县的劣迹,光绪皇帝非常气愤,发下谕旨要求两江总督刘坤一“遴派司道大员彻底讯明,秉公议结”——等于说,张黄氏母子的上访事件惊动了中央,看似复杂的人命案在光绪的“关心”下真相立即水落石出,杨知县因徇情枉法、滥用非刑、谎报案情、致死人命等等罪行,受到惩处。

  四、明清时期的“另类上访”

  通常意义上的上访上控之外,明清时期还有一些很“另类”的上访事件。

  明朝初年,江南出了件奇事,一个农民不仅把地方官吏捆绑了送到京城告御状,而且,皇帝还向全国通报表扬他。这个大胆的农民是江苏常熟人,叫陈寿六,他和自己的弟弟、外甥把常熟县的一个骚扰欺压百姓的县吏给捆绑了,带着到京城应天(今南京)“上访”。朱元璋不仅接纳了陈寿六的陈诉,而且还夸老陈能干,为国分忧,奖励这三个不同寻常的上访者每人两件新衣服,另外奖励老陈银子20锭,免除“杂泛差役三年”,并派人护送他们“衣锦还乡’,不许地方政府打击报复,全国范围通报表扬。皇帝成了上访户的大靠山,让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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